关于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核意见及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豁免工业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淮安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的通知》(淮环发〔2020〕139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现对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20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来访的形式向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映。联系人:王佩国 电话:892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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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经开区2023年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核意见.pdf